浙江宁波镇海区关2025年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公告已经正式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考试报名,医学教育网编辑特整理了官方文件,全文如下:
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考生:
我区2025年医师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已安排,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请根据现场确认时间到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教科进行现场确认(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由单位有关职能科室统一进行现场确认,疫情期间各诊所、门诊部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文件需要审核有关材料后,由单位指定一位员工统一进行现场确认),望相互转告。
1、现场确认时间及单位安排:(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现场确认地址: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教科C3-601(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3、考生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考试报名全国医师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考试在线报名成功公告单》;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国内通行证和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国内居住证、护照(外籍考生);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25年1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非国内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满一年的《医师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职员参加中国医师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致使注册时间不满足考试报名年限的,须提供初次执业注册证明);
(六)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考试报名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八)应届毕业生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考试考试报名承诺书》;
(九)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有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赞同考试报名的证明;
(十)最近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在线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十一)考区、考试知识点规定的其他材料。
4、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在线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打印《医师考试在线报名成功公告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以本公告的安排表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报名费的,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主如果对已经在线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对《医师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字核对,一经签字确认不能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考生个人缘由致使信息填显示错误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提供不真实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根据《医师考试违纪违规处置规定》有关规定处置。
(四)考试报名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在线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五)考生在网上自行准考证打印。实践技能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起止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9日,医学综合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起止时间为8月十日至8月19日。
(六)2025年医师考试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按需要筹备。
(七)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均要有所在单位有关科室审核,复印件上须有“与原件核对无误”及签名、日期和单位章;
(八)各单位不能出具不是本单位考生的有关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单位(或注册单位)、考试报名单位及公章单位需要完全一致;民营机构和私营诊所的考生另需提供(一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或(三个月以上)薪资凭证。
(九)《医师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中的“带教老师”需要为和考试报名类别同一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职员,如考生所在医疗机构无相应资质职员,考生不能进行考试报名。
5、联系电话:89389768钱老师
附:考生报名期间所需表格(点击下载)
1、2025执业医师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2、应届毕业生试用证明
3、医师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5、应届毕业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6、未获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7、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考试考试报名承诺书
8、科硕研究生临床1年实习证明
9、2025年医师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10、外籍职员参加中国医师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1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13日